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
(第三轮第7项整改任务)
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已阶段整改完成,并通过验收,拟按程序实施销号。根据《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(2023年修订)》有关要求,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实名书面向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。联系电话:15229720758;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9层。
附件:3-1.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
任务完成情况表
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2024年11月5日
(联系人:刘强 15229720758)
附件3-1
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
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